市第二人民医院专家提醒: 冬季当心低温烫伤

时至寒冬,不少怕冷的市民赶紧把热水袋、电暖扇、暖宝宝等各种“取暖神器”安排上。不过,有市民没有被“冻伤”却被“烫伤”了。对此,德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烧伤科主任赵法军表示,低温烫伤不容易被发现,若未能及时有效治疗或处理不当,容易造成深部组织坏死,严重时会发生伤口溃烂迁延不愈。

32岁的宋晓玲(化名)特别怕冷,每天晚上睡觉都要捂热水袋。几天前,她像往常一样,把热水袋往被窝一扔就睡觉了。第二天发现左小腿处出现了一个蚕豆大小的水泡,当时她并没有当回事,后来小水泡又红又肿。她赶紧到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,被医生诊断为低温烫伤。

“低温烫伤指身体长时间接触中等温度(一般指44摄氏度至50摄氏度)的热源,造成从真皮浅层向真皮深层及皮下各层组织的渐进性损害。”赵法军说,每年冬天都是低温烫伤的高发期,其中热水袋低温烫伤占到两成。低温烫伤的面积通常比较小,早期外观往往只是一个小水泡,但实际可能损伤皮下组织、肌肉等。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接触热源的时间,时间越长,皮肤受损程度越重。

赵法军建议,一旦低温烫伤后,不要涂抹牙膏、芦荟胶等物品。如果局部有水泡或者表皮破溃,应及时去医院治疗,途中可以用清洁的毛巾外裹创面。

日常生活中应谨慎使用暖宝宝、电暖扇等物品,防止低温烫伤。赵法军提醒,婴幼儿、老年人、糖尿病患者等人群应尽量避免使用皮肤接触类取暖物品,如需使用应随时注意皮肤情况;使用热水袋时在外面裹上毛巾;暖宝宝要隔着衣服贴,避免长时间接触同一部位;此外,烫伤后千万不要胡乱涂抹药膏或挑破水泡;如果只是皮肤呈红色伴有微微疼痛,可以自行愈合。

□本报记者 滕璐 本报通讯员 张月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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